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《證券法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範文件的要求,制定了《公司章程》;公司建立了由股東會、 董事會、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權責明確、運作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,為公司高效運作提供了製度保障。同時,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制定了《股東會議事規則》《董事會議事規則》《監事會議事規則》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》《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》《總經理工作細則》等相關制度,為公司法人治理的規範化運作提供了進一步製度保障。 公司自設立以來,股東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等機構和人員能夠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、《公司章程》和相關議事規則的規定,獨立有效地運作並履行應盡的職責和義務。
關於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
報告期間內,公司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行為規範,能依法行使股東權力、履行股東義務,沒有超越公司股東會直接或間接幹預公司的決策和經營活動的行為。
關於股東與股東會
公司嚴格依照《公司章程》《股東會議事規則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召集、召開股東會,公司歷次股東會嚴格遵守表決事項和表決程序的相關規定,維護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。
關於董事和董事會
報告期間公司全體董事能夠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、《公司章程》《董事會議事規則》的規定,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、 履行相應的義務和責任,對全體股東負責,勤勉盡責。截至2024年12月31日,公司董事會有董事五名,其中獨立董事兩名。
關於監事及監事會
報告期間公司全體監事能夠嚴格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、《公司章程》《監事會議事規則》的規定,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、履行相應的義務和責任,對全體股東負責,勤勉盡責。截至2024年12月31日,公司監事會有三名監事,其中由職工監事一名,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
關於高階主管
公司總經理及其他高階主管職責清晰,能嚴格依照《公司章程》《總經理工作細則》等各項管理制度履行職責,勤勉盡責,切實貫徹、執行董事會的決議。
關於利害關係人
公司充分尊重並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,誠信對待利害關係人,實現與社會、股東、供應商、客戶、員工等各方利益的協調平衡,堅持與利害關係人互惠互利的原則,共同推動公司永續發展。
資訊揭露與投資者關係
報告期間內,本公司嚴格依照《公司法》《證券法》和證監會、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資訊揭露的相關要求,認真履行公司的資訊揭露義務,及時公告公司涉及重要生產經營、重大投資、重大財務決策等方面的事項,包括公佈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,確保揭露資訊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資訊和及時性,保證投資者能夠公開、公正的揭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