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河北省医保局将根据6月18日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培训班”精神,对全省集采工作进行统筹规划,避免集采工作中的“地方打架”、“品种打架”问题的发生。
就在省级带量采购和地市级带量采购相互嵌套、如火如荼地开展的情况下,业内却流传出了国家集采会议的相关消息:对于省级带量采购,鼓励省际联合,建议地市不要做带量采购。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发文明确,将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试点来看,之后的市级集采,跨地区的联盟采购还可以做,只是将被加强规范和监督。
除此之外,山东还明确提出单个市或县区不得独立开展带量采购,可以参与不少于三个设区市的采购联盟,进行带量采购,在扩大采购量的同时,也降低药企的负担。当时业内认为,这将可能是未来药品采购的另一种全新的方式,随着采购范围的逐步扩大,甚至有可能向全国蔓延。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,之后的地市级集采工作大概率将在省级平台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进行,可能将大幅减少市级集采在品种选择上随意,在规则设定上不合理问题的产生。据悉,当前已有部分地方禁止省级未中标、未挂网的企业产品参加市级带量采购。
总的来说,从目前政策趋势来看,针对市级集采的规范势在必行,在市级集采规范的过程中,服务意识、责任意识、契约意识将是强调的关键。在此背景下,相关药企还是应立足自身产品,仔细总结各地招标经验,积极应对,尤其做好大幅降价的准备。
1、各类杂质、进口标准品对照品代理销售;
2、原料药、杂质对照品定制合成;
3、新化合物的分离纯化及结构鉴定;
4、药包材相容性研究、基因毒性研究,杂质研究;
5、化妆品检测、药物检测、毒理检测等各项内容检测等。